移山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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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
 
 

人參中國人參分為三大種類:即野山參、移山參和園參。野山參即是野生人參,園參即人工培植的人參,移山參是介於野山參與園參中間的類型,屬於半野生人參。

   移山參移山參起源於清朝年間,那時我國東北已成為野山參的主產區,由於朝廷實行官辦採參,結果在很短時間內遼東一帶的人參便幾乎被采盡了,人參產量越來越少。當時有人在烏蘇里江兩岸未被開發的地區發現了成片的小參苗(人稱秧參,也叫小捻子),漫山遍野都是,那裡後來被稱為「烏蘇里江參場」。敦化的採參者便將這種不足重量的野生小參集中移植到敦化附近的山溝裡,加以看護,待重量夠時,再挖出來交作官參充數或上市出售。這種歷史上所謂的「秧參」,就是移山參的起源。

  清政府為保證官參質量,屢有禁令,然而「秧參」的栽培日益盛行,栽種「秧參」的農戶不斷增加,而地方官往往不能辨認"移山參"。1810年內務府統計:盛京(今瀋陽)四等以上參六斤內亦有秧參二斤,吉林四等以上參三斤二兩,大支參十兩竟完全是「秧參」。栽培「秧參」最盛當數吉林的俄木索羅(今敦化)和琿春,達到明目張膽,肆行無忌的地步,清朝廷嚴令地方官查拿,帶兵清溝,火焚營地。

  至清末,「秧參」所產,最負盛名的是遼寧寬甸之石柱溝,離縣城近百公里,森林蔽天蓋日,山崗橫旦八座,交通困難,人跡罕至,多有迷路。山高土薄,栽種五穀不收,栽種「秧參」反得其宜,生長奇慢,三十年後酷似山參。商販常冒充野山參銷售牟利,暢銷國內,遠涉南洋,使得清政府的禁令絲毫無效。不久割讓了烏蘇里江以東的遠東疆土,大參罕見,小秧參也很難尋覓,移山參栽培業因無秧可供,而逐漸萎縮消亡,至20世紀50年代"移山參"上市量仍微不足道,不成氣候。

  傳統意義的移山參確為野山參幼苗,一般多是十多年或二十幾年的「小捻子」,不宜作貨,於是集中所獲將其移栽到便於看護的山野林下,使其在野生環境中繼續自然生長,待生長十幾年或幾十年後再采收做貨,如此被移栽過的野生人參習稱「山移山」或「移山趴」。這種傳統的移山參,原生地是荒野的山林,移栽地也是荒野山林,移栽前的野山參幼苗是野生種子基因,而且移栽後再生長若干年,具有大部分的野山參特徵,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移山參」。

  現代意義的移山參範疇和傳統的移山參有很大差別,國家標準對移山參定義範圍是:將幼小的野山參苗或林下參苗移植於野山林下自然生長或園參收穫後被遺留下來的人參自然生長,其生長年限較長的,具有野山參部分特徵的,可視為移山參。標準中將野山參移栽、山移、家移、籽趴、秧趴、池底參等都歸類為移山參,而不是原始意義單一的「山移山」,這就使得移山參產品涵蓋範疇很大,品種也很多,各品種之間的性狀特徵存在一定的差異。移山參與野山參相比較個性差異很大,野山參是野生種子自行繁衍,自然分佈,在荒野的原生地不動生長多年而成。移山參則不同,有野生種子秧苗,也有園參種子秧苗;而最重要的是被人為的動土移栽,移栽前的生長環境或後期的生長環境也截然不同,所以,基因遺傳、生長環境和年齡因素是決定移山參性狀特徵的關鍵。

  由於過度的砍伐,森林面積逐漸減少,野山參已經依稀可見,大貨更是罕見,而對野山參的需求卻與日俱增,市場的需求促使人們大力發展野山參的替代品--移山參。但是,目前市場上傳統意義的移山參幾乎見不到,偶爾有貨都是當作野山參銷售,野山參雖然稀少,市場上仍能找到,但若想找一兩支真正意義上的移山參還真有些困難。而「山參趴貨」、「園參趴貨」、「池底參」、「硬底參」等充盈市場,市場交易良莠雜陳,消費者真假難辨。

  我國剛剛出台「移山參鑒定及分等質量」標準,新的國家標準對鮮品移山參、生曬移山參的的規格、質量等級做了詳盡的規定,同時對移山參衛生指標、理化指標、檢驗方法及規則也做出詳細的規定。有了國家標準,這對規範移山參商品市場銷售、維護消費者利益有據可依,對促進移山參商品發展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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